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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然侮辱,強暴侮辱

公然侮辱,強暴侮辱

2021-08-06
祺勝團隊

110/08/06

【祺勝 ‧ 新聞說法】公然侮辱/強暴侮辱

人吃五穀雜糧,難免有情緒,但是無法控制情緒,口不擇言或衝動行為的下場,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或強暴侮辱罪呢?

【公然侮辱罪】罵媳婦「破麻」挨告 婆婆公然侮辱罪起訴【自由時報2017/08/10

但是,罵人「土匪」 不算公然侮辱!【自由時報2014/03/19
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542號判決

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43號判決

【強暴公然侮辱罪】水潑人觸公然侮辱 女判拘役55天。【中時新聞網2014/05/07

但是,鄰居吵架潑水洩憤?無貶抑證據獲判無罪。【中時新聞網2020/04/12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1547號判決

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37號判決

一般民眾,看到上面四則新聞,常常無所適從,為何同樣是罵人,有的有罪,有的無罪?為何同樣是潑水,有的有罪,有的無罪?

所謂「侮辱」係指不指摘具體事實,而以使人難堪為目的而以言語、文字、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、輕蔑或攻擊之意思,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,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;且須出於侮辱之故意,而具有妨害他人名譽之危險,始足當之;亦即行為人須出於主觀侮辱他人之犯意,以言語、文字或動作表示不屑、輕蔑或攻擊其人格之意思,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,在客觀上達到貶損其名譽及尊嚴評價之程度。

行為人內心主觀上有無侮辱他人之意思,應就其言論內容、動作比對前後,綜合當時的客觀情狀為整體考量,以探知行為人的真意,並非因行為人有非正面性用語或動作出現,即當然該當侮辱之構成要件。

 

所以,雖然「公然侮辱」、「強暴侮辱」都是所謂輕罪,然到底「行為是否構成犯罪?」還是建議民眾若遇到這樣的麻煩事,在提告前、警詢前,還是找律師諮詢討論訴訟策略為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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